2009年8月21日星期五

內蒙古: 赤峰市 原市長徐國元夫婦 受賄罪成被判刑


內蒙古赤峰市 原市長 徐國元

內蒙古: 赤峰市 原市長徐國元夫婦 受賄罪成被判刑
日期: 2009-08-21 HKT 16:05

內蒙古赤峰市原市長徐國元夫婦受賄案宣判,徐國元一審被判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
他的妻子李敏傑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五年。

案情指徐國元利用職務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單獨或者夥同李敏傑,收受金錢、別墅及貴重物品。

歸案前,其家庭擁有的財產折合人民幣1400多萬元,徐國元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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