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2月23日星期三

深圳副市長李銘: 因舞王俱樂部大火 被行政記過


深圳 副市長/市公安局局長 李銘

深圳副市長李銘: 因舞王俱樂部大火 被行政記過
日期: 2009-12-23 HKT 03:08

深圳龍崗區舞王俱樂部去年9月導致44人死亡的大火,廣東省紀委通報,25名事故責任人受到黨紀、政紀處分,其中深圳副市長、市公安局局長李銘被行政記過。

通報又說,這次大火導致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589萬元人民幣。

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舞王俱樂部董事長等28人、龍崗分局原副局長陳旭明等7名政府相關部門責任人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。

其中陳旭明因玩忽職守和受賄,判刑11年;

原派出所所長楊周武判刑13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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